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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新溪乡集镇供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余市渝水区新溪乡集镇供水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新余市渝水区新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余市渝水区新溪乡境内;

2.2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金额: 施工标约95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1.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3.1.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1.9本次施工招标涵盖管材采购及安装,中标单位采购管材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 PE管材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2. 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 制造标准:管材采用GB/T13663-2000、管件采用GB/T13663.2-2005国家标准(提供PE管材、管件技术要求及参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办法

施工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223 日至2017316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本级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316 930,递交地点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管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

8.有关事项说明

8.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施工标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

8.3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3]100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如本次招标该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且为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8.4本次施工标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本级)、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余市渝水区新溪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敖先生       联系电话: 159079051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13970936100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348号三楼321

   监督机构:新余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0- 6441306                     

                                                            2017223
点击次数:5082  发布日期:2017-02-23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