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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国营芙蓉农场防洪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市国营芙蓉农场防洪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泽县
2.2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施工监理一个标段;
2.3合同编号:施工 PZFRNCFH/2017-SG;监理 PZFRNCFH/2017-JL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
2.5招标金额: 施工:约  1700万元;监理:51万;
2.6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7年3月8 日;竣工日期:2017年6月5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
3.1.1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3.1.2.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次招标不接受外省二级建造师投标);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监理标
3.2.1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2.2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2.3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4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2.5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
3.2.6 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拟投入的现场监理人员的总人数不少于五名(其中总监一名,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四名)及专业配备必须符合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安排相关人员
3.2.7 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
3.2.8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3.2.2至3.2.6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施工标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
4.2本次监理标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17年 2月  10  日至2017年 3 月 1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九江市本级)下载电子版资格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2监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 2 月 10  日至2017年3月   1日止自行在彭泽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本招标项目监理标word版招标文件并编制纸制版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施工标
6.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 3 月 2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出席开标会并现场签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1.3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4有关事项说明: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九江市本级)网站及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6.2监理标
6.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3本次监理标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本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法人证或其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6.2.4有关事项说明:本次监理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在       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有关说明
7.1 本次施工标段,若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业主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依法依规决定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依序确定中标人。
7.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7.3.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7.3.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3本次施工投标单位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九江市本级)、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江西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九江市国营芙蓉农场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139702877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 13707927062
监督部门:彭泽县水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彭泽县发改委


点击次数:4843  发布日期:2017-02-10  【打印此页】  【关闭